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通知》要求,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通知》强调,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支持计划》明确,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任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补充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计划),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每年招聘600名左右的特岗教师,重点满足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从至2020年,省级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的标准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该计划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交通补助、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招聘、培训等工作省级所需支出;市县财政承担其余经费。
免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教师
自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学校支教计划,鼓励各市县政府面向省内外聘请退休的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市县财政给予工作补助。
对乡村教师增加生活补助
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在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依法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予以保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强求发表论文
自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深化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截至12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可在全面推行职称改革时一次性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