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最低为1.75元/吨。
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用水类别 | 内容 | 水价 | 适用范围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 | 1.75 | 包括城乡居民、市政园林绿化养护、居民小区绿化、城市消防、学校、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水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3~33吨之间) | 2.63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及以上) | 5.25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 | 2.4 | 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
3.2 |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
其他 | 3.2 | 除居民生活用水类、特种用水类及工业用水类以外的其他用水 | ||
3 | 特种用水 | 10 | 包括歌舞厅、酒吧、美容、美体、桑拿、按摩、健身、足疗、水疗、茶艺馆、洗车、外轮、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行业 |
注意事项:
1.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
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2.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价格分两步调整:2015年2月1日起调整为每吨2.4元;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吨3.2元。
3.表中水价未含代收的0.02元/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