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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房货币化补贴最新政策,辽宁货币化补贴政策查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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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勤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科员、办事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原则上按60平方米计发补贴。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同志、可予适当照顾。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购买住房时,可以使用其配偶、同户成员或非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补贴,但须征得住房补贴资金所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职工购房面积由职工根据实际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七)  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工龄及职工个人承担的住房消费比例等因素确定,每年调整一次,由市住房委员会报省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地域明显独立的县(市)、区单独测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八)  单位计算、发放住房补贴时,另加不低于补贴总额5%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在银行设立的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二、  全面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九)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要规范管理住房公积金,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核算到个人。

(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以住房公积金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可控制在工资总额的25%左右。

(十一)加快三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在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向三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伸,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十二)加快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向,停止住房公积金开发建设贷款,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政策性贷款。

三、  新职工实行按月补贴

(十三)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按月补贴的,可按基本工资(国家机关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四项之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与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之和)计算,系数控制在0.4以下,也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按基本工资计算按月补贴公式:

月补贴额=基本工资×系数

按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计算按月补贴公式:

月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年职均工资×4÷60]×规定住房面积×0。00617

(十四)按月发放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给个人,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工资时集中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属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商品房,进入住房交易市场的旧房以及偿还银行个人购房贷款。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住房补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

(十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存储余额:

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商品房和进入住房交易市场的旧房以及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2. 离休、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迁出所在地或出境定居;

5.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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