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委联合下发了《盐城市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盐城市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方案明确计发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120元/亩。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发放范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村组机动地(二轮承包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余下六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
4.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方案要求各区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资金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要于7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市、区财政局、农委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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