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自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1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32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病假工资、经济补偿标准、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最低)等都将做相应的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本次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至四个档次。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梁允让介绍,六安市区(含金安区、裕安区)执行第三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50元、13元;寿县、霍邱、金寨、舒城和叶集实验区执行第四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0元、12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福利、单位所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不过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据介绍,安徽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是2013年7月1日,六安市区和其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30元和860元,此次上调较上次调整增幅分别为34.3%和33.7%。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小时工、钟点工等都将成为直接受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