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最低工资标准多少?
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12月1日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长162.5元,增幅为12%。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12%。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