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及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8年9月抄见表量起,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0.263元/立方米。
一、根据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规定,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后,其相应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
即:第一档气量的价格由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093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由2.196元/立方米调整为2.512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由2.745元/立方米调整为3.14元/立方米执行。
二、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规定比价制定”,即按2.302元/立方米执行。
三、城镇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2.093元/立方米执行。因价格上调增加支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为什么要顺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经过了哪些程序、顺调后的三档气价分别是多少、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等这些都是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那就来听听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怎么说吧?
记者
为什么要顺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2018年6月8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18年6月10日起,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实现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
市发改委负责人
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相应由每立方米1.277元调整为1.54元,每立方米上调0.263元。为此,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达县天然气公司、达州市八方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向我委请示,要求根据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予以顺调。
记者
此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经过了哪些程序?
根据2015年10月15日听证会听证,并经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的《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关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办法施行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凡属顺价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其它程序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行,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报情况”等相关规定,我委6月7日-7月5日收到城区4家燃气经营企业调价请示后,先后进行了价格测算、成本监审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建议方案。并于8月16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价审会研究,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审定<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建议方案>的请示》(达市发改〔2018〕744号)。该请示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定。
市发改委负责人
记者
此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后,三档气价分别是多少?
根据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规定,达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0.263元/立方米后,其相应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