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河源江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东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我市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及东源县城等)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市区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9元/立方米调整为4.78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销售价格由4.47元/立方米调整为4.35元/立方米。同时各供气企业要确保政策优惠期的实际平均购销差价对比2019年全年实际平均购销差价下调幅度不低于10%,确保所有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终端用户能切实享受到降价红利。
(二)上游供气企业为响应政策号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实施降低气源价格的优惠措施,市区各供气企业必须将降价空间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上游降价红利。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用户每月实际用气量结算)。各供气企业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文件出台前已结算的气费,应通过退费或折算等方式,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供气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价格公示工作。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