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湛江市发改局获悉,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用户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等特点,参考省内部分城市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情况,市发改局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集体审议、上报市政府审批等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气价的气量分三档递增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0-42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420-54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95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540以上立方米/年.户,价格为5.85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含税销售价格)。
人口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
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为满足用户合理安排用气需求,便于燃气经营企业具体操作,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依据,IC卡表用户以计量周期内的实际购买量为计量依据。用气量和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年度累计实际用气量或实际购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燃气经营企业应提醒和告知用户。
阶梯气价的优惠措施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湛江市市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按实行阶梯价格后的80%计收。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气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学校(含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4.7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