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后的价格,第一档价格2.18元/立方米,较现价降低22.14%,低于周边城市。
目前,咸宁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80元/立方米。有关部门估算,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每年可节省开支超过1000万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制度,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工商用气价格并轨。为此,市物价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成本监审后,审价委员会同意结合我市城区天然气购销实际,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制度。随后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对制定销售价格、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制度、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等两种方案进行了听证。
经过论证,物价部门通过以下方案: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18元/立方米;阶梯气量第一档为360立方米/年。城区安装采暖用户年用气量(含炊事、洗浴用气),安装了天然气采暖设备的用户,在居民用户基础上增加160立方米/年。第二档为360至600立方米/年,销售价格2.40元/立方米。第三档为600立方米以上/年,销售价格为3.05元/年。
新的制度更加关注民生。因上述标准以每户家庭4人为基础计算,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5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等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第一档用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使用天然气的城市低保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可免5立方气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天然气,持有关证明,安装费给予30%的优惠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