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10日起
淄博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将做调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阶梯气价将上调0.25元/立方米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5元
01、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5元
按照8月印发的《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居民生活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95元。居民阶梯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执行基本气价2.95元/立方米;第二档执行3.10元/立方米;第三档执行3.80元/立方米。
02、根据听证意见基本气价一档价格降低
鲁中晨报记者了解到,为增加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在7月16日召开了淄博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将听证方案中的基本气价一档2.98/立方米元降低为2.95元/立方米;二档价格、三档价格仍维持听证方案不变。
03、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优惠力度
根据《通知》,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非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每户年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以上部分,分别执行新的阶梯气价政策。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1500立方米(含)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改善生活需要,进而进一步扩大了对低收入群体利益的优惠力度。
04、壁挂炉用户执行方案公布
对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按照区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执行不同的政策。
根据通报,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用气,执行现行一档气价2.70元/立方米不变,也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
05、今后实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此次通报会上还公布了《淄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下称《办法》),从8月8日起实施。今后符合条件时将按规定启动联动机制。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核定的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构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进行联动。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按照《办法》,居民用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变动价格+配气价格。
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后,实施阶梯气价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调整额来调整第一档价格,第二、三档价格等额增加。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委发文执行,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联动办法规定确定,不再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