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价格〔2019〕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相应降低阜城工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降至每立方米3.13元。
二、继续对阜城工商业大用户实行阶梯式价格优惠,具体分阶梯气价调整为:
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00万(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3元。
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00万立方米,不足300万立方米的部份,结算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
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00万立方米,不足500万立方米的部分,结算价格为每立方米2.98元。
第四阶梯为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结算价格为每立方米2.93元。
三、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1日起。
四、请你们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并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户气费结算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