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和《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19】299号),从2019年6月1日起芜湖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具体怎么执行,对市民又有哪些影响?请关注详细解答。
问:为什么要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
答: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与非居民价格并轨。2018年6月10日,安徽省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剩余0.065元/立方米在2019年6月10日后理顺。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市发改委按照芜湖市已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此次价格调整。
问:调整后民用天然气价格?
答:此次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均上调0.32元/立方米,同时提高了第二、三档居民阶梯分档气量,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仍然按照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
调整前后芜湖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比表
问:此次价格调整,对广大居民生活有啥影响?
答:2018年我市每户居民月均用气量17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气价上调0.32元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5.44元。
问:本次调价对低收入群体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在困难群众优惠政策方面,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城市低保户用气提高补贴标准,即每月用气费支出不足8元调至不足10元,据实免收;超过8元调至超过10元,减收10元。
问:调整后的居民气价政策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执行?
答:从 2019年6月1日起用居民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019年6月1日后,所有居民用户根据抄表量按抄表时间倒推计算,6月1日以前的用气量仍按照原价格执行,6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例如:6月5日抄表用气量为60方,上次抄表日期为4月7日,则日均用气量为60方/60天=1方,6月应缴气费=(60方-4天*1方)*2.33元/方+4天*1方*2.65元/方=141.08元。
问:IC卡用户如何执行?
答:IC卡表用户,2019年6月1日之前充值的按照原阶梯气量所对应的阶梯价格执行,2019年6月1日(含)以后充值的执行现阶梯气量对应的阶梯价格。
问:上门抄表无人或估表误差,如何处理?
答:抄表人员上门抄表如遇用户家中无人,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用户会在门上留《预约估表单》;对于前期正常用气用户,抄表人员会根据用户历史用气量进行估抄,并留下《预约估表单》填写估表值,单据上留有抄表人员联系电话,用户见单后如对抄表数有异议,可及时联系抄表人员告知实际表数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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