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安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要求,并上报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适度上调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调整后,淮安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第一阶梯(0?300方米/年)从2.4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00?720立方米/年)从2.88元/立方米调整3.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20立方米/年以上)从3.6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
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将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用户的用气价格从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继续免费享受8立方米用气。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淮安市区居民天然气第一档气价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根据2018年度淮安市区管道天然气实际用户数据,市区85.1%的用户用气量位于第一阶梯。按调价额测算,第一档阶梯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3.45元,年增支41.42元。第二档阶梯的用户预计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8.46元,年增支101.57元;第三阶梯的用户预计每户每月平均增加燃气费19.53元,年增支234.41元。
据了解,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将江苏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至2.04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要求各地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气价格的疏导工作。
门站价格上涨 增值税率下降
据了解,一是考虑门站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需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上调。根据《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实施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门站价格联动,联动公式为: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1-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据测算,需上调0.3元/立方米。二是考虑增值税率下降的影响因素,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下调为9%,需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4元/立方米。
根据2015年12月市政府出台的《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第一、二、三阶梯气价的比价关系为1:1.2:1.5,确定了此次三个档次阶梯气价的不同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