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用水、用气和用热销售价格通告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价格为:
第一级水价3.7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部分)、
第二级水价5.55元/立方米(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部分)、
第三级水价11.1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部分)。
2.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8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价格为12.00元/立方米。
以上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特种用水2.50元/吨。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价格为:
一档气价2.6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不超过180立方米部分)、
二档气价3.1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80-240立方米部分)、
三档气价3.9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240立方米部分)。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85元/立方米。
三、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28.30元/平方米。
2.非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36.00元/平方米。
3.基本热价。供热企业对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热价20%收取基本热价(自2019年-2020年取暖期起,独立整栋房屋取暖期不用热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