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市城区居民阶梯燃气价格制度正式实施
一是我市城区居民阶梯燃气气量分档及阶梯价格标准:
按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作为计量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含)以下,价格为3.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01--48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为3.8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4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二是我市城区居民阶梯燃气价格的实施范围:
我市城区(包括石桥子高新区,不包括南芬区)凡居民用气抄表到户的家庭,均实行阶梯燃气价格制度。家庭人口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础,用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进行认定。
三是城市低保家庭的阶梯燃气价格: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的,按3.10元/立方米计费,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3.20元/立方米计费。
四是原使用焦炉煤气的用户自管道天然气置换之日起,燃气价格按3.20元/立方米计费;原使用天然气的用户自2015年5月1日起,燃气价格按3.20元/立方米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