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沧州市主城区开始执行新的居民阶梯气价,即居民用天然气到户基本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上调到2.63元。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7月31日,我市举行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之前,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为每立方米2.4元。调整后,沧州主城区(沧州华润燃气公司供气区域)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上调到2.63元。居民“气代煤”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仍执行每立方米2.4元。
另外,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居民每户年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63元;年用气量300至12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每立方米3.1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为三档气量,每立方米3.5元。第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执行合表户价格,每立方米2.85元。
对持证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和困难职工进行补贴,直接补贴到户,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按现价折算后补贴。低收入群体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对纳入上述补贴范围的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按在册人数直接发放到户。
同时,我市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