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20年4月1日起,
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家庭月人均收入680元调整为76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550元调整为54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1274元/月/人调整为1368元/月/人;
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6743元/年/人调整为7650元/年/人。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玉林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标准;如因调标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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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逐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的适时调整,也是当前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硬性要求,该项工作历年来都是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城乡低保标准方面,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年度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按11.8%的增幅提高,即城市低保标准从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680元调整为760元,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年度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拟按18.7%的增幅提高,即农村低保标准从现行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550元调整为5400元,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同时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不应高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2020年度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拟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8倍的幅度提高,即为1368元/人/月(760元/人/月×1.8=1368元/人/月)。根据《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年度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拟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4倍的幅度提高,即为7560元/人/年(5400元/人/年×1.4=7560元/人/年)。各县(市、区)要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3号)要求,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