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低保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69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9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48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925元/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025元/月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1380元/月
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98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1380元/月
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2208元/月
详情:
5月15日,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市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该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从2019年675元/月调整为690元/月,每月增加15元,增幅2.2%;调整后实际占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54元/月(22248元/年)的37.2%。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从2019年480元/月调整为490元/月,每月增加10元,增幅2.1%;调整后实际占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55元/月(13863元/年)的42.4%。
在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9年135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97元,照料护理费483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145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97元,照料护理费583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增加照料护理费10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2240元/月调整为238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97元,照料护理费1485元。
在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方面,《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和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确定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故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815元/月和900元/月调整为92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37元,照料护理费288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1000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1.3倍即637元,照料护理费388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增加照料护理费10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1985元/月调整为212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1.3倍即637元,照料护理费148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从2019年135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调整后实际为城市低保标准690元/月的2倍。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从2019年960元/月调整为980元/月,调整后实际为农村低保标准490元/月的2倍。
在孤儿供养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从2019年135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月增30元,增幅2.2%。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从2019年2160元/月调整为2208元/月,月增48元,增幅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