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惠及全省314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50万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
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数据显示,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不低于2900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3860元,增幅为3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不低于127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166元,增幅为31%。
2020年1月1日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将分别比2019年增加50元和12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将分别比2019年增加400元和12元。
提标的同时扩大低保对象范围。2020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信民文[2020]7号)
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178元。城市、农村地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892元、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确定。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再次提高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0]101号)
将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由4260元/人?年提高到456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由现行的5538元/人?年提高到592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新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