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提高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筑牢民生保障网,近日,郑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730元,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3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1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新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