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自7月起,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2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61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786元。
标准调整后,区民政局认真进行提标增资测算,对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真正用到城乡困难群众身上。今年以来,已为城乡低保对象3643户5639人、特困供养对象1546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328余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09余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