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民政局消息,
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今年南昌市又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市将有12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
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月7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月5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
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人员由?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25元。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103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147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3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根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0〕23号)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5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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