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从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18年起,全市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这是我市第三次提高保障标准,低保标准从按当地最低工资40%制定逐步调整提高至45%,比例位居全省首位,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城乡低保方面,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708元,其他各县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至640元。
特困供养方面,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140%。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