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完成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补发工作。
按照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2020年提高我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和《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此标准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
将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20元/人年提高到4404元/人年
农村低保标准由4020元/人年提高到4404元/人年
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36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4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4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6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经统计,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补发1-10月提标救助资金共计23114477元,其中市本级502.76万元,补发资金已于11月10日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