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及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电费:不满1千伏为0.4486元/度、1?10千伏为0.4486元/度。
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单一制:不满1千伏为0.552元/度、1?10千伏为0.532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512元/度。
两部制:1?10千伏为0.469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439元/度、110千伏为0.409元/度、220千伏为0.378元/度、330千伏及以上为0.363元/度、最大需量为33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2元/千伏安?月。
其中:电石、铁合金、碳化硅、电解铝、单多晶硅行业生产用电:1?10千伏为0.441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411元/度、110千伏为0.391元/度、220千伏为0.371元/度、330千伏及以上为0.356元/度、最大需量为33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2元/千伏安?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电费:不满1千伏为0.473元/度、1?10千伏为0.463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453元/度。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为0.302元/度、1?10千伏为0.292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282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