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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肇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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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和条款做了修订。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部门于2015年9月印发了《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成立了风险补偿金工作小组,设立了1.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和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提供优惠条件,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然而随着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品种不断丰富,风险补偿金政策与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有一定差距,主要有贷款方式不够灵活、申请流程不够简捷、激励机制不够有效等问题。

去年开始,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到江门、惠州、珠海等地区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并于2019年11月中旬草拟修订了《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意见,进行了2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座谈会,并经过了市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等一系列程序,形成了《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二、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政策覆盖面。一是在合作机构方面,进一步丰富合作模式,在政银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到政银保、政银担等类型,根据风险补偿金运行情况,也可引入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之外的其他合作机构。二是在支持对象方面,减少对企业年限等约束性规定,体现政策的普惠性。三是在贷款类型方面,对合作银行线上发放的贷款也纳入风险补偿金范围,鼓励银行业务拓展的积极性。四是在贷款需求方面,原来单个企业贷款合计1000万元的上限放宽到仅针对信用类贷款有1000万元的上限。贷款期限从1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3年(抵质押类)。

(二)简化审批流程。一是对于线上贷款,采取事后审核确认列入风险补偿金范围的方法,合作银行可在贷款发生后15日内报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二是对于线下贷款,仍保留事前审核确认的方式,但对审核的事项将进一步明确简化(省去专家初评环节,风控主要由合作机构负责),切实提高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政策引导。一是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库,将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中小微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鼓励支持中小微型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为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合作深度可分为示范性合作和一般性合作。示范性合作银行可优先共享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优先合作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以及存放风险补偿资金等。示范性合作银行由服务中心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般性合作银行由服务中心通过审核银行提交的申请资料的方式进行确定。三是根据当前利率要求,转换贷款利率上限。由原来最高不得超过人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调整为不得超过人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20个基点。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调整了风险分担比例。由于政策覆盖面扩大,为了增强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补偿金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由原来的不超过50%调整为20%??30%,且明确了单笔赔付上限。对于一般的支持对象为20%,有抵(质)押物企业的最高赔付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不能提供抵(质)押物的企业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纳入重点企业数据库的企业为30%,有抵(质)押物企业的最高赔付额不超过150万元,对不能提供抵(质)押物的企业的最高赔付额不超过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机构承担。二是改进了代偿机制。进一步理顺代偿的工作机制,将代偿的时间节点由原来的不良贷款处理完结调整到企业贷款到期后超过60天仍未偿还贷款本金即可申请代偿。

(五)完善了监管机制。一是增加了肇庆银保监分局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加工作小组的执行力。同时增加了市科技局参与推荐纳入重点企业库的名单。二是增加考核评价机制,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业务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采取调整资金存放和示范名单退出等方式,激励约束合作示范银行。三是放宽叫停限制。当单一合作银行发放的风险补偿金贷款逾期率达到总贷款余额的10%或逾期贷款余额合计达到2500万元时(两者最先达到者),可暂停发放新增风险补偿金贷款。

肇庆市推出16项帮扶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困难职工在本市企业成功就业的,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就地就近就业,落实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一对一”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企业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每月500元岗位补贴、最长3年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补贴。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补贴。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地的,尤其是民营的创业园、孵化器等各类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增产能或转产方式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其在规定期限内购置的相关设备投资按40%至6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创新金融产品为防疫相关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开辟快速审批和高效拨付等绿色通道,充分满足防疫相关企业信贷需求并执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安排专项支持防疫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争取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上级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减免20%转贷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和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患者,各保险机构适当放宽保险条款、取消相关限制。

对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为100万元。我市还鼓励企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获得研发费后补助和创新券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