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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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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扶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哪类对象符合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的对象为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屋(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通知》指出,对已经签订《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给予其3个月免收租金、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的减免照顾。

减免征收房租(场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房租按月收取的,按照减免月份实际房租减免;按年(半年、季度)收取的,换算成对应月份的房租后予以减免。

减免租金起算时点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政策期限的,按照实际剩余租期给予减免。

减免的时限要求?

减免租金时限原则上从2月份开始计算,即免收2月至4月租金,减半征收5月至10月租金。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月份房租的,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其中,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想免租,如何办理手续?

《通知》规定,由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资产所属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对其减免资质进行复核并统计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即日起,相关个体户就可以按照流程进行相关减免申请了。《通知》要求,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应减尽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一)试点城市奖励政策。2019年7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每年每省择优选择1-2个市州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期限暂定3年。

(二)我市试点申报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多次到省财政厅、财政部等争取,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申报资料准备工作。经省有关部门联评联审并报财政部确认,我市被评为湖北省第一批、财政部第二批(2020年度)试点城市。

(三)试点城市考核要求。财政部等五部委对试点城市进行全过程绩效考核,重点评价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金融带动地方发展等四个方面情况。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2020年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的具体目标。各职能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参考其他试点城市申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设定目标值,作为考核的依据。其中主要指标: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8.5%,贷款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增长14.1%,小微企业在保余额增加2.15亿元,新型政银保担保贷款余额4亿元;应收账款融资金额7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贷款户数增加121户、金额27亿元等。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强化银企对接、降低融资成本、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升级改造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等。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奖励激励政策。包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2%的定向费用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按0.5%的比例给予担保费补贴,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给予奖励;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额度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同时,将金融机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对排名靠前的给与奖励激励,且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股权划转、债转股、直接注资等方式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到位率100%;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县两级分别按照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规模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始终保持资金池“满池”;合作银行要按照20%比例出资风险补偿金,承担风险分担责任。

(三)支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打造民营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平台,并在全市推广,实现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政府采购平台、医院、超市、核心供应链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

(四)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主要是在降低门槛、优化流程等方面进行改进。实行市区一体,贷款申请人自主选择在市直或咸安区申请;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4321”风险分担模式;对信誉好、质量优的创业项目和群体免除反担保;增加企业(商户)联保、抵(质)押担保等反担保措施。

(五)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每年新增后备高新技术企业50家,对纳入后备库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