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服务收入增值税
2020年12月31日前,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电影放映等服务增值税。将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优惠期限,由免征3个月延长为2020年全年。
所得税缴纳可延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房租减免期限延长至3个月
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2个月房租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展期至3个月。
水、电价优惠期限延长 气价优惠力度加大
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政策、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在前期下调10%基础上再下调5%。
小微企业可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小微企业可在规定上下限范围(5%至12%)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可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
减免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政府性收费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自疫情结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
普惠小微贷款还本付息阶段性延期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加大2020年度“小升规”企业奖励力度
对2020年度实现“小升规”的企业,各地在现有财政奖励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原则上各地对每家企业奖励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降低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实施针对性阶段性降费30%,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