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新规定
具备什么条件职工才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年龄、工作年限等都是如何规定的?9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辽宁三类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界定企业提前退休人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退休年龄、工作年限、特殊工种范围等退休条件。
退休条件
符合年龄条件,养老缴费满15年
按《通知》规定,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在符合年龄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其他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三类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通知》严格界定了三类提前退休人员范围: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职工、病退和退职人员、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
其中,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职工,包括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害工作的职工以及有过以上工作经历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退职人员,包括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包括办理提前退休时所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军转干部和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
退休年龄
在退休年龄上,《通知》要求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提前退休。
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其从事的工种岗位必须列入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
符合年龄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办理因病退休;符合其他条件但不符合年龄条件的,可办理因病退职。
《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书》和《职工因病、非因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符合年龄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本人可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和《军官转业证书》。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