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5日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关注与期待的我区干部职工生育待遇新政策已于7月3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干部职工的生育待遇究竟有哪些变化?政策的调整对于计划生育二孩的家庭又有哪些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对按照《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生育两孩的夫妇,可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在这之前生育两孩夫妇要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在生育一胎的基础上,如果计划生育二胎,有相应的时间间隔要求。而此次调整后的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则把生育二孩的计划交由家庭自主安排,简化办理手续,不审批,不卡两胎间隔时间。”
正在休产假的怎么办?
《通知》明确规定,自7月3日起,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中属西藏户籍,且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可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配偶除享受年度休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陪产假。该消息一出,不少已生育子女,且正在按原规定休产假的女性同胞纷纷咨询,自己正在休的产假是按照原规定走,还是按照现行规定延长休假呢?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已经按照原规定休完产假且回单位销假上班的,是肯定不能再延长产假的,而正在按照原规定休产假的即产假假期未满的,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由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长。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休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二孩的怎么办?
《通知》还指出,全区停止发放新的独生子女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继续享受《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
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想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市民服务中心计生办证岗,咨询生育服务登记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在办理二孩生育证同时将《独生子女证》交回卫生计生部门,并通知所在单位停止原奖励优待政策即可,不需退还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优待,也不罚款。
对按照《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生育两孩的夫妇,可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该负责人解释道:“在这之前生育两孩夫妇要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在生育一胎的基础上,如果计划生育二胎,有相应的时间间隔要求。而此次调整后的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则把生育二孩的计划交由家庭自主安排,简化办理手续,不审批,不卡两胎间隔时间。” 计划生育两孩夫妇需到当地市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办证窗口,完成生育服务登记的手续。届时计划生育办证窗口工作人员会告知计划生育两孩夫妇需要带的资料及填写的信息。“之所以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是为了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规定衔接。”该负责人说。
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哪些?
政策的调整对育龄家庭来说无疑是好消息,而为了更好地保障孕妇与胎儿的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知》也对基层妇幼卫生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我区就实施了一系列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该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政府出资为计划怀孕的妇女提供叶酸,在怀孕前和怀孕初期都可以在社区或乡镇医疗机构就近免费领取,以帮助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均有指定医院,为夫妻双方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已怀孕夫妇也可在指定医院接受孕期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在指定项目县还为新生儿提供特定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服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即“两降一升”),各级政府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也在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今后,我们也会继续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