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能享受什么政策?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等享受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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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百姓关注的这些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
从11个方面16类对象
如何享受政策予以解答
●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政策
政策对象:城镇独生子女。
政策内容及标准:保健费每人每月10元至14周岁;每月报销入托(园)费15元至7周岁。
●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补助
政策对象: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未收养和不再生育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子女死亡当年起,不低于600元/户/年;待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纳入特别扶助。
政策对象:双女户夫妻一方绝育,死亡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14周岁以上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1000元/户,一次性。
政策对象: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孤儿)。
政策内容及标准:最后死亡一方当年起,不低于2000元/户,至子女满18周岁止。
政策对象: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一方伤残或患特殊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劳动,子女未满18周岁的。
政策内容及标准:1000元/四级/户、2000元/三级/户、3000元/二级/户、4000元/一级/户,一次性。
政策对象: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伤残,夫妻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1000元/四级/户、2000元/三级/户、3000元/二级/户、4000元/一级/户,一次性。
●新农合个人参合金
政策对象: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14周岁以内。
政策内容及标准:代缴个人参合金。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补助
政策对象:城镇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
政策内容及标准:代缴40元参保金。
●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政策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还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企业职工养老、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100元/人/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政策对象: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还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新农保,个人缴费增加100元/人/年。
●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生有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妻。
政策内容及标准:国家960元/人/年,省级增加200元/人/年。
●农村牧区半边户
政策对象: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55周岁的,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一方为农牧业户口(半边户)中户籍为农牧业户口一方享受此项政策。
政策内容及标准:国家960元/人/年,省级增加200元/人/年。
●少生快富
政策对象: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国家3000元/户,一次性;省级增加1000元/户,一次性。
●特别扶助(自2016年起施行新标准)
政策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8000元/人/年。
政策对象: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6000元/人/年。
政策对象: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一次性抚慰金
政策内容及标准:5000元/人,一次性。
●假期(自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施行,其中2016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可以享受相关假期)
婚假:15日。
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增加60日,共158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男方陪护假:15日。
(政策实施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由乡镇部门审核公示,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最后确认上报。百姓可以与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