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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拆迁补偿标准新政策及补偿计算方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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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程序。各地要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的分档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建房农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审核和公示情况要存档备查,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程序,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已批准的本地区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已批准的方案,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同时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上报备案的,绩效考核时不予认可。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今年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将农村住房建设做为重点,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保基本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内容,优先安排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要得到全面改善,确保群众的居住安全。   

三、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工作。村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要符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不同类型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免费发放到建房户,要注重农房建设风貌设计和管控,重点是屋顶和外立面的设计,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要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建房农户的引导和规范,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巡查督导,做好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四、加强农房建设抗震加固改造实施和指导。各地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求,做好抗震设防技术常识的宣传,对本地区地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进行摸底排查,并优先支持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对符合抗震加固改造条件的农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指导建房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和建设,并做好本地区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和建设户的统计和档案建设工作。原则上对地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要做到抗震设防全覆盖。  

五、加大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乡镇建设管理员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同时,要将农房建设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关键部位施工作为巡查督导的重点,确保新建房屋质量达到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今年,各地要将农村住房建设抗震结构设防情况,列入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绩效考核中,做到检查验收全覆盖。  

六、认真落实农村住房建筑节能示范工作。要加强农村住房建筑节能宣传和推广工作,对今年确定为建筑节能示范户的建房户,每户必须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各县要在各乡(镇)确定1-2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全面做好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地要将建筑节能示范与农村住房同步建设,一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考核。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农户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和建房农户信息网络录入工作,按照三部委绩效考评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开工情况与纸质档案建立、农户信息网络录入工作同步推进,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录入质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建房农户住房档案网络录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八、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政策知晓率。我省将统一制作农村住房建设政策明白卡,将住房政策的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广而告之,向社会公布,各地要负责免费发放到每个建房户。同时,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基本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建房户都知晓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政策。  

 九、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建设督查力度。各地要对不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政策的,要坚决取消享受资格,充分体现住房政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建立完善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项目实施进度统计务必于每月底前逐级上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工作督促不力的地区将实行定期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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