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眉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住房类
1、离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围内再就业的;
3、调离眉山市的;
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眉山住房类公积金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离柜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资料: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仅需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前台签订对冲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商业贷款或眉山市范围以外的公积金贷款在第一次办理时须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还款账号、近三期还款记录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前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
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的须以下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由房管局备案的规范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年内)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购房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过户契税完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取证时间二年内)。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建造或翻建人的关系证明。
4、在农村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房屋修建合同或协议(含工程预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建造或翻建人的关系证明。
⑤若房屋翻建须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提供乡镇政府准予翻建的批复原件及其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或者材料清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附相关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大修住房人的关系证明。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眉山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结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眉山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4、若提取主借款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结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4、眉山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由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5、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房产情况的证明。
3、若提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配偶的关系证明。
非房屋类:
眉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离柜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资料: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仅需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前台签订对冲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商业贷款或眉山市范围以外的公积金贷款在第一次办理时须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还款账号、近三期还款记录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前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
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的须以下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离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退休证、离休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离休)证明及其复印件。
职工因机构改革、改制、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的相关文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本人、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户口薄及单位证明)。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工作调出眉山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医疗费支付证明和医保报账结算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的证明(包括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按照材料载明日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买、修建住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且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3、职工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的:不超过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余额,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结清贷款余额,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4、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年提取房屋租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5、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合计提取缴存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账户余额中,合计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可支取余额,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6、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账户中提取合计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且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7、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销户提取:
1、职工离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职工因机构改革、改制、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工作调出眉山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