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政府扶持的农业种植补贴项目细则
一、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
根据提交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草案)》精神,为保护我省荔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荔枝特色加工企业的实力提升,扩大以荔枝为原料的深、初加工产业的规模,荔枝深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果酒、果醋、饮料、罐头等,荔枝初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果干等。以点带面促进当地荔枝贮藏、流通、加工水平的提高。推动我省荔枝加工产业向规模化、连续化、标准化、均衡化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以荔枝加工为主的农业加工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优先考虑。若本地区暂未有荔枝加工企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申报企业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
2.荔枝加工产业基础较牢。要求实施单位至12月底止,至少1年以上主业与本项目要求类别一致。
3.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通讯、供水、供电、厂房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4.科技支撑能力较强。实施单位有较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研发技术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建立了产学研基地的单位优先考虑。
5.没有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范围、数量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范围、数量。茂名、湛江、汕尾、阳江、惠州、揭阳、云浮、汕头、潮州每市推荐2家(含直管县,下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已通过2017年第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专家评审列入扶持对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项目评审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区域、基础条件、品牌形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以评分结果排名及公示。
(四)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资金420万元,补助7家荔枝初加工企业,每家补助60万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一)扶持对象及内容、申报条件、绩效目标、申报范围、补助标准
1.扶持对象及内容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大学生、各地级市推荐的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发展特色种养业、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资金具体用途包括使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具、节水灌溉、加工仓储等设备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设立直销门店,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等。
2.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新型经营主体领办、创办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农村社区居民)或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优先考虑,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初中学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自主学习能力强,积极参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专业技能培训。
(2)家庭农场:须有县级农业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场经营规模应不低于30亩并达到《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农场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较高、经济效益明显、示范作用显著,农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3)种养大户:以户为经营单位,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生产经营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种养大户应当是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能手,具有丰富的种植、养殖经验,生产的农畜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色明显。种植大户经营规模应不低于20亩;养殖大户原则上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常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
(4)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申报范围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十四市;已在2017年第一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成功申报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5.补助标准
安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40万元,每家补助20万元。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
(一)建设内容
第二批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区域运营示范点,建设省级惠农信息社示范社6个。
1.建设内容
通过自主申报方式扶持6个信息进村入户区域运营示范点,重点发展区域运营中心,实现信息服务县域级覆盖,成为省平台与村级点的关键节点,有效带动村级信息服务落地推广,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网络服务,为周边村民提供免费wifi,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开展技能培训,强化区域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推广。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扶持省级惠农信息社,重点用于示范点基础设施、网络运营、技能培训、农产品宣传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设。
2.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每个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区域运营示范点扶持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发展区域运营中心,实现信息服务县域级覆盖,成为省平台与村级点的关键节点,有效带动村级信息服务落地推广,重点用于示范点基础设施、网络运营、技能培训、农产品宣传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设。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
本次项目由尚未以地级以上市组织申报省级惠农信息示范社的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肇庆市、揭阳市、云浮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采取自主自愿形式进行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1个项目。
2.申报条件
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示范点要求有良好的运营条件及队伍,实施单位在所在区域已经具备300平方以上的信息服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