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脱贫攻坚 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省“两州一县”(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及18个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其他县区5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实施硬化。为确保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任务按期全面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道路实施硬化,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农村交通网络,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结合全省各级财政能力和农村交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自然村组道路硬化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坚持重点突破、兼顾整体。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突出深度贫困县;以服务脱贫攻坚为主,兼顾富民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针对不同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结合脱贫攻坚需求,分类确定建设标准,采取经济适用的建设模式,保障投资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上统筹指导村组道路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鼓励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自主加快实施。
(三)总体目标。2018?2020年,对“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的20102个自然村组、其他县市区50户以上的13268个自然村组,共33370个自然村组8.04万公里道路及主巷道实施硬化(其中,自然村组道路6.79万公里、村内主巷道1.25万公里/4369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全省70%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惠及全省近90%的农村人口。
(四)年度任务。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当年拟脱贫摘帽县率先实施,优先建设与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连通成网、产业带动效益明显的自然村组道路。
2018年,计划安排1750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4万公里,年内建成2万公里,实现全省44%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2019年,计划安排1300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3万公里,年内建成3万公里,实现全省58%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2020年,计划安排287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1.04万公里,年内建成3.04万公里,实现全省70%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二、建设标准
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程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绕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避免大范围调整线形、大填大挖、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村经济产业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自然村精准扶贫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并按规范要求在一定距离范围内设置错车道。村内巷道硬化按照“生态宜居”的要求,结合全省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组织实施。戈壁农业园区路、乡村旅游文化产业路等还应结合相应专项规划确定技术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区、观景区等。
自然村组路面面层应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6厘米。对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路段可采用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对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以及高寒阴湿、牧区有特殊需要的地区,宜选用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内巷道水泥混凝土面层不小于12厘米。
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严格按照《甘肃省建制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技术指南》规定,同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三、资金筹措
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程资金,在全省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贷款1000亿元额度内,筹集建设资金360亿元。对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整合财政等资金予以解决。
(一)“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
1.对以山岭重丘地形为主、砂石材料匮乏、地质条件差的东乡县、积石山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文县、武都区、舟曲县、岷县等9个深度贫困县区按照55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2.对临潭县、迭部县、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卓尼县、临夏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市、永靖县、天祝县、古浪县、张家川县、秦安县、麦积区、庄浪县、静宁县、会宁县、靖远县、通渭县、渭源县、环县、镇原县等26个深度贫困县市区按照50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二)其他县市区。
1.对地形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康县、两当县、徽县、成县、漳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等9个县按照45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2.对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秦州区、灵台县、华亭县、崇信县、泾川县、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安定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庆城县、西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永昌县、金川区、凉州区、民勤县等42个县市区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市区主责”的工作机制,省级牵头抓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市州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是自然村组道路筹资建设的实施主体,对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负总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技术标准,建立项目库,下达年度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进区域内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在确保完成计划内建设任务、规模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可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涉农资金用于其他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各地要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按照硬化、绿化、美化、净化的要求,积极推广“交通修路、林业栽树、水利修渠”等做法,整体推进路、渠、绿、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生态路、旅游路、产业路、致富路。
(二)坚持规范运作,做好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分三年贷款,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深度贫困县贷款期限20年,其他县贷款期限15年,宽限期均为3年。2020年以前只付利息,不还本金,2021年开始偿还本金。各县级政府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市场化运营公司,由公司负责承接、偿还贷款,确保不新增政府债务。市场化运营公司根据县级政府的相关建设规划提出贷款需求,统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审核并发放贷款。继续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融资作用,支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
(三)加强帮扶指导,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计划、支持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纳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库的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规划项目视同批准立项,对规划入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把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上报建设计划,严禁出现一村(组)多路、重复申报、计划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市州下达建设规模。要兼顾早期建成农村公路病害路段的处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或按照规定成立的专门小组,负责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督导帮扶力量,按照专人、专职、专抓的要求,帮助市州开展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各地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技术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创新建设模式,加强日常养护。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乡公路管理站或县公路局)、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不得以委托方式明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总承包、不准转包、可劳务分包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采取“整乡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建养一体化等模式进行建设。对年度建设任务重的县市区,宜引进实力雄厚、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发挥其在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市县两级政府要健全管养机构,落实管养责任,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旅游开发等因素,积极试点乡镇区域性交通综合服务,建设集“公路养护、路(运)政管理、旅客运输、人员培训、物资储备、邮政物流”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考核机制。省政府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省交通运输厅建立村组道路建设督查和奖惩制度,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省级补助其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挂钩,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市州政府要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对县市区进行考核。有关部门要对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进行专项监督审计,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保障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程顺利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