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开始,我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的目标是创新农业补贴制度,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我市将用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该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此次改革以200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为依据,以种植类别为参考,按照200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实有面积依次排除核减不属于享受补贴的事项;对已作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以及人工草地、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粮油作物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粮油作物品种限定为小麦、豆类、马铃薯、油料、青稞、玉米等。种植农户和国有农牧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实施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粮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逐步形成了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的政策支持保护体系,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无论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都需要改革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当前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效益低,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