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女性提前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区别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主要区别】: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
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一、关于穷困问题:对于赋闲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家庭人均收益低于每月16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改制企业职工符合低保前提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申请。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低保人员,凭有关证件可向市社保局申请暂时封存养老保险关系。
2、关于无力交缴养老保险金问题:国度、省有关文件对社保费交缴和封档停缴等养老保险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应按政策规定执行。考虑近年来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09缴费年度,个别工商户和灵活参加工作人员仍可按不低于去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申报缴费基数。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除国度政策规定可以封存养老保险关系外,其它人员仍应接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费。办理了赋闲证的人员,在原领取赋闲布施金时期未封存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申请顺延封存时间。但办理封存手续时,应缴清封存前所欠的社保费、利钱,所欠社保费的滞纳金,由社保部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此后要是国度对改制企业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是否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原劳动部下发的《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劳部发〔1998〕59号)规定,下岗职工无论是否实现再就业,将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行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比如,下岗职工郑丽是1986年6月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是1992年4月开始的,此间,工作无间断,这22年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加上1992年4月至今的缴费年限,两项合并计算,便可以计算出自己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继续缴费?根据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问题解答〉中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渝社险〔1998〕241号)文件规定,参加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均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下岗职工,以后无论其中间是否间断,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