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以下简称“意见”)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要求,统筹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租并举合理缩短去库存周期
《意见》的工作目标是盐城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逐步缩短。到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明显缩短,力争控制在14个月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到2020年底,全市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多管齐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在重点举措方面,从扩大各类商品房需求、促进市场消费;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施差别化供给、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给出去库存的“药方”。其中优先供应有市场需求配套的成熟地块,对需求不足、配套不到位、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区域暂缓住宅用地供应,则是从源头上把关,有效控制不良房源爆发入市。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开篇浓墨重彩地阐述扩大各类商品房需求的举措,包括实施购房补贴、鼓励“新市民”购房、扶持农民进城买房等内容,一方面刺激购房需求加速释放,另一方面减轻购房者置业压力,让广大市民真正实惠购房。
文件要点:
购房补贴自5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政府给予补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市区购房新建非住宅用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购房补贴。(注:领取购房补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鼓励“新市民”购房对市区城镇户籍以外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可办理落户或居住证;凭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可办理子女新生入学手续。对市区城镇户籍以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农民进城申请购房贷款的,在享受普通居民购房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和客户准入门槛、放宽还款期限。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