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制定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程目标
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自主专业发展为目标,与我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整合设计,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的方式,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
推动学习成果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引导全体参训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参加逐级晒课和赛课活动。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探索建立以工作坊为纽带、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推动我省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完善我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二、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包括网络课程学习和实践应用两个环节。
(一)网络课程学习。全体参训教师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和研修工作坊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任务。课程设置如下:
1.必修课程(18学时)。
(1)国家级“优课”课例学习专题(4学时),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2节国家级“优课”课例及专家点评。
(2)学科课例点评专题(12学时),研修平台为每位教师随机推送4个市级“优课”课例,开展省级观评课活动。
(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2学时)。
2.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时)。
(1)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在原开设的班级管理、中国传统文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艺术修养、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环节优化和微课程的设计与应用等6个专题基础上,2017年新增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学基础与应用、教育科研方法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等4个专题。以上10个专题均包含若干门课程,共提供不少于600学时的选修课程。在学校选择的专题下,参训教师自主选修不少于18学时。
(2)幼儿园学段:开设中国传统文化、信息技术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教师艺术修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科研方法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等6个专题,每个专题包括若干门课程,共提供不少于400学时的选修课程,在幼儿园选择的专题下,参训教师自主选学不少于18学时。
(二)实践应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教师全员开展“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在网络课程学习基础上,每人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节研究课。通过人人创课、校内亮课和观课评课等活动,遴选出具有创新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校级优秀课例。学校负责按照“优课”内容要求、技术标准(见附件1、2),拍摄课堂实录,完成“优课”制作,推荐参加县级晒课和赛课活动。各县(市、区)在各学校推荐“优课”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赛课,评选出县(市、区)级“优课”,并向市一级推荐优秀课例。各市在各县(市、区)推荐县级“优课”的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和赛课,评选出市级“优课”,经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参加省级晒课和赛课活动,评选出省级“优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只参加省级晒课,不参与省级观评课和省级“优课”评选活动。
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活动。2017年,我省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创建的“优课”可同步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活动,具体要求与活动流程,另行通知。
三、参训人员
高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6个学科的教师。
初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5个学科的教师。
小学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1个学科教师。
幼儿园学段:包括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园长。
具有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学科专任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等,也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参训对象学科类别报名参加本年度网络课程学习。
四、时间安排
(一)网络课程学习。
1.报名时间:3月1日-31日。具体报名工作流程见附件3。
2.市、县级管理员培训时间:3月中旬。
3.各级工作坊主持人培训时间:4月至5月。
4.学校选专题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
5.教师选课程时间:6月1日开始;
6.必修课学习时间:6月15日至9月30日;
7.选修课学习时间:研修平台于6月15日常态化开放,学员可开始选修课学习。学分登记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工作坊常年开放,所有参训人员仍可继续参与课程学习和教学研讨,学校可基于网络资源支持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享受平台提供的资源服务和网络研修的跟进服务。
(二)实践应用。
学校创课、市县级晒课和赛课时间、方式由各市、县、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市教育局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市级“优课”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并填写本市、县级“优课”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到省项目办邮箱(support@qlteacher.com)。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优课”评选办法,按照一定比例逐级遴选推荐,确保“优课”质量。每市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节,每位教师限报1节。没有经过县、市两级遴选的课例,不得直接推送省平台,也不能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
五、课程学习与研讨交流
(一)课程学习。参训教师网络课程学习通过研修平台“个人空间”进行。必修课由研修平台依据参训教师所报学段、学科自动推送到个人空间。选修课采取以学校为单位选择专题,教师在所属学校选定的专题下自主选择课程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教师有效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学校要根据校本研修年度计划,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安排学习时间,统一组织必修课程和教师自主选修课程的集中研修。教师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学习,通过标准化测试,完成作业要求,由平台登记相应学分。
(二)研讨交流。研修指导与研讨交流通过“工作坊”进行。必修课以学科为单位逐级建立“学科工作坊”,选修课以专题为单位建立“专题工作坊”。工作坊根据参与研讨人数可由平台或工作坊主持人拓展若干子坊,每个工作坊人数不超过300人。工作坊主持人通过学习导引、发布简报、上传资源、辅导答疑、发起话题和引领讨论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和研讨交流。积极推动教师网络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开展互联网+背景下教育教学“智慧众筹”活动,以问题,以问题解决为目标,引领深度研讨,推动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
(三)建立常态化研修指导机制。
1.建立开放、多元的研修指导专家选聘制度。各学科省级工作坊主持人由省项目办遴选配备,由各级教科研骨干、高校专家和齐鲁名师(或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等组成。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产生,鼓励在教育教学各领域有专长、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积极参加。
各市、县(市、区)要按要求组建本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并将本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名单逐级报省项目办审核备案。
2.建立志愿服务制度。研修指导是齐鲁名师、特级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省级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主持人的研修指导工作均采取志愿服务的形式,要进一步弘扬教育志愿服务精神,努力在教师队伍中倡导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
3.建立工作坊主持人培训制度。省项目办举办高级研修班,对省级工作坊主持人进行集中培训。优先将省级工作坊主持人列入“国培计划”。支持省级工作坊开展线下研讨活动,提升研修指导团队业务素质和指导能力。
4.建立研修指导管理评价制度。各学科、各专题工作坊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开展常态化线上指导和线下研讨活动。省项目办制定省级工作坊主持人考核评价办法,对省级指导团队实行动态管理。
六、组织管理
(一)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管理体系。完善“协同管理、分工负责、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工程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设立省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省级工作坊主持人遴选、培训及课程资源建设等。齐鲁师范学院负责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平台开发、功能建设和平台运行服务保障等。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科室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督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市、县级晒课和赛课活动,负责市、县级学科工作坊主持人的遴选配备、培训与考核管理。要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过程管理,为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优课”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研制2016至2017学年度“优课”创建活动方案,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优课”创建和晒课、赛课活动方案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平台,并与省平台有效对接,确保各级晒课、赛课活动及推送课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要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各级教研部门要做好“优课”活动的指导。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市、县(市、区)工作坊主持人团队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
(四)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校本培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引导支持全体教师创建“优课”。要制定本校教师统一集中研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教师学习场所和网络条件保障(网络条件标准见附件5)。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督促、引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和研讨任务。要抓好线下研讨和“一人一节研究课”活动的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要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参训教师要正确理解工程活动的意义,避免功利思想和形式主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优课”评选,在推进教师全员“研究课、上好课”的基础上,把真正的好课选出来,把“优课”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负责本级优秀课例课堂实录的拍摄,避免增加教师经济负担。教师要把“优课”创建与日常教学进度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在创课活动中要注重实效,尊重学生。严禁上“表演课”“彩排课”“重复课”。对弄虚作假、功利色彩浓重的课例,一律不得入选各级“优课”。为保证优质课例资源的覆盖面,在各级优秀课例的遴选和推荐时,要优先考虑尚未获得各级“优课”的课例。
七、保障措施
(一)工程经费。工程实施经费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核评价。工程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通过考核,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登记相应学分。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第三方开展专项评估,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评估结果形成工程的总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