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一)
一、管理体制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3、学校必须单独设立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5、学校开设银行帐号须由校级财务机构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到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上拨经费:根据主管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2、各种预算外收入,均按有关标准收取。用上级规定的统一收据入帐管理,并按规定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每月终了,要将本月的预算外收入及时专户储存。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坚持先拨后用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大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申购单。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宕。
6、凡添购设施5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四)、资金管理
1、学校收款要给交款人开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式收据(收费收据、银钱收据),并将现金当日送入银行。
2、学校支付现金,不得以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使用支票,要写明用途,由校长签字盖章。
4、收付现金要日清月结,出纳按期与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投,帐款相符,账物核实。
5、、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帐。
三、财务监督
接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要在服务中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接受上级的财务指导、检查、审计;利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二)
一、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和常规活动支出等。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学校所有支出,由校长审批;购买大宗物品、设备添置,须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
201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