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等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总体目标]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七大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个方面]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亮点]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
1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2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3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4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5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6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
官方解读公安深改方案:许多措施跟自己较劲,有的对自己开刀
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排出一批需要下功夫解决的硬骨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杨一澎湃资料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
1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2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3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4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5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6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7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人民警察管理保障机制方面
1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2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3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4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5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6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保民平安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这次改革就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有哪些举措?
答: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围绕建立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要求,就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控、惩防犯罪工作、国际警务合作、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等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升有效打击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动态勤务为依托、警务合作为支撑、专业规范为特征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使警务部署更具科学性、巡逻防控更具针对性、侦查破案更具精确性、警务合作更具实效性。
二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全时空、全天候、全覆盖。要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着力形成防控体系的合力;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协同性、实效性,着力提升防控体系的效率;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基础性、源头性,激发防控体系每个单元的活力。
三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有效预防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搭建部门共享、高效运转的信息平台,有效预警预防违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等制度,发挥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作用,积极促使公民自觉守法遵法;健全重点物品、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快递、物流、网购等行业实名登记等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做到让失信者、违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监管和制约。
问:*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这次改革在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是一次惠民的改革,也是一次惠警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关心重视和对全国200多万人民警察的亲切关怀。比如,在政治上,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在工作上,加快修订人民警察法,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警务保障体制,推动解决基层警力、经费保障问题;在生活上,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一线民警职数少职级低、职业风险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等等。
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公安民警最大的关心爱护。这次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际,就进一步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明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把理想信念摆在公安队伍建设第一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打造忠诚可靠的公安队伍。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权力关在严密的制度笼子里,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问:这次改革为什么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哪些具体改革举措?
答: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的。
一是任务重。当前,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艰巨,公安民警“5+2”、“白+黑”已成为工作常态。
二是风险高。近些年全国平均每年四百多人牺牲、三四千人负伤,是和平时期牺牲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
三是压力大。长期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回不了家,不仅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而且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压力也较大。尤其是基层民警受机构规格和职数比例限制,人数多、职业少,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些地方民警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以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
此外,这次改革还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改革决定,将极大地鼓舞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问:如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取得实效?
答:人民群众对安全、公正的期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就是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公安部将与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视关怀为强大动力,凝聚全警共识、汇聚改革力量。
二是依法有序推进,由于许多改革举措还需要具体细化实施方案,有的需要同步修改法律法规,有的需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对改革任务将逐项进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分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排出一批需要下功夫解决的硬骨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把督促、指导和检查贯穿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全过程,做到抓一项成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山西辅警规定,最新篇二
山西公安辅警改革细则最新消息,山西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方案
山西公安辅警改革细则最新消息,山西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协辅警作为协助公安机关从事安全保卫、治安巡防、交通和人口管理、技术保障、行政事务等辅助管理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基层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协辅警队伍建设,建立了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普通百姓眼里协辅警等同于民警。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极大地影响公安队伍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公安协辅警人员地位不清、职责不明,存在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协辅警没有执法权、侦查权,但却直接协助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执勤等工作。”王建沂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协辅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全国协辅警队伍人数众多,但经费保障来源不一,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协辅警工资采取“一刀切”,没有薪级制度和职级差别。
“协辅警人员流失率较大,人员流失率前两年大约在40%左右,现在大约在30%左右。”王建沂认为,待遇低是留不住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作难度大、强度高、有危险性,收入又没有优势,近年本地就业人员逐步退出协辅警队伍,大量外来从业人员进入。”王建沂说。
此外,协辅警性质上属于计划内临时工,多数协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自身缺乏职业荣誉感,对所在单位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王建沂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出台统一的协辅警管理条例和办法,严格招聘标准、解聘、辞退程序,晋级、晋升机制、薪酬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统一名称、统一服装样式、统一标识和证件等方面内容。
“只有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减少队伍流动率,才能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升协辅警队伍的地位和社会公众形象。”王建沂说。
王建沂提议,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公安协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现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司法机关所属的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警,亦可按照公安干警的改革方案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
铁道、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公安干警,因在企业单位工作,可参照上述方案随同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关于公安干警工资低于军队、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
(二)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等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干警职务工资的实施办法
(一)公安干警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办法,(1)根据公安干警工资“高于地方、低于军队”的精神,为了保持公安干警同国家机关同级人员的合理工资差距,这次采取以民警工资额加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各五元(以下简称现行工资额)直接套入新拟公安干警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办法。现行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干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级。具体套入的标准见表四。(2)按上述办法套级后,低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纳入本职务最低工资标准。(3)凡现行工资额高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的,照发原工资。(4)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以现行工资额就近直接套入新拟工资标准。
(二)对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其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较多的人员(含工龄津贴,不含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和地区津贴),分两年发给。正、副处长及其以下人员,增加工资超过二十二元的,正、副厅(局)长增加工资超过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级干警和专业技术干警现在所任职务等级,暂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的厅(局)、处、科级侦察员、预审员等,和公安行政领导一样都是实职,按同级行政领导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五、关于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新参加工作的公安干警的工资待遇问题(一)新参加工作的公安干警,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不实行结构工资,实行临时的工资待遇。凡属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内的,见习期间各类学校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待遇分别为:初中毕业生四十六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五十三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六十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六十七元;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七十四元。(二)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初中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六十元发给;高中、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六十七元发给;大学专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四元发给;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一元发给;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四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八元发给。少数优秀的可定较高的职务工资,比较差的可定较低的职务工资。(三)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按上述定级工资标准定级。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也不实行见习期,也可以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明确职务,执行职务工资。(四)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见习期未满一年的干警,改行新的公安干警见习期临时工资;见习期已满一年的,可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七、其他人员套改职务工资问题公安机关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工资标准。对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的生产性工人的工资标准,可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公安机关的特点另定,并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暂按国家规定的工人套改工资的办法进行套改。
八、组织领导问题为保证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其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地区公安干警的工资改革工作。(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三)干警套改职务工资,要按干警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次公安干警工资改革是*、国务院对广大干警的关怀,为解决干警工资待遇过低的问题,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凡是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体谅国家前进中的困难,顾大局,讲风格,保证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由公安部负责解释。附:关于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试行办法全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改革工资制度的有关精神,为了鼓励在四化建设中成绩优异的工程技术人员,便于人才交流,解决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偏低的问题,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聘任或任命的高级工程师、具备本试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其现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低于一百六十元(六类工资区,下同)的,可以提高到一百六十元。
二、条件1.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在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2.能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能培养、指导研究生。3.一般需从事相当高级工程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名额控制幅度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关及其所属勘察、设计、研究等技术密集型的事业单位,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名额比例,一般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百分之十,有的可低于百分之十,最高的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勘察、设计、研究等事业单位,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名额比例,按低于上述幅度掌握。上述名额控制幅度,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掌握使用,不得按比例下放给各单位。
四、审批权限高级工程师提高职务工资,由省或部级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报国家经委平衡后,再由省(区、市)或部(直属机构)批准。所需要的增资额,属中央国家机关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准,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地方劳动人事部门核准。
五、经批准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的同等有关待遇。企业单位中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聘任办法与工资待遇问题,将另行研究确定。
【颁文单位】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山西辅警规定,最新篇三
16保安辅警考勤规定
保安辅警考勤规定
1、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采取两班倒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早班为8点交接班,接班人员7点45分前到岗,晚班20点交接班,接班人员19时45分前到岗准备交接班。非工作时间可以休息,但培训或开会时除外。
3、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论处;有特殊情况如需调班者,必须提前一天报告队长并经队长同意后方可调班。
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达4次以上的,作辞退处理。
5、不按时交接班者,每次扣50元,旷工者,每次扣100元。旷工一个月累计达到4次者,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6、保安辅警人员考勤情况由辅警队长负责,每月3日前报所里备案,核计工资加扣情况。
7、不按规定着装者,不遵守内务环境卫生者,工作期间玩游戏、睡岗的,发现一次扣除30元,并在辅警会议上通报批评,一月内累计被通报三次者,予以辞退。
8、因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除当月工资,作留队察看处理,工作态度仍不积极的,予以辞退。
山西辅警规定,最新篇四
辅助人员八条禁令
《辅助人员八条禁令》铁规铁纪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文职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文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1.严禁散布有损国家和公安机关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严禁在互联网、其他媒体以及日常生活中传播谣言,泄露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信息;
3.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4.严禁参与赌博、卖淫嫖娼、有偿陪侍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严禁打听案情、说清托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透露案情等行为;
6.严禁超越职权参与执法、使用警械具、接触枪支弹药等行为;
7.严禁驾驶警车或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车辆;
8.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受雇于其他任何组织、个人等兼职行为;
各派出所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一律由相关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规定,对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严格加强纪律教育,不合格人员要及时退回。对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追究两级领导责任。警务辅助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立刻上报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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