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后,将启动实施。14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新闻通气会,介绍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据介绍,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96项,其中,今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共有17项,包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12项。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介绍,今年拟安排的立法项目96项,共分为3类:一是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17项;二是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2项;三是调研项目,共67项。
在今年力争要完成的项目中,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拟出台政府规章项目12项。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草案)今年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以地方性法规的身份出台。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今年3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已正式启动实施。而与其配套的《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均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并力争今年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透露,原《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经征求意见后,名称修改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在今年下半年启动实施。
■立法项目看点
居住证享受权益将不断扩大
李富莹表示,原《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仅网络征求意见就收到近2000条,意见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什么权益。对此,李富莹表示,北京市居住证持证人员可享受什么权益,可以用一句话来点评,就是: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
“简言之,就是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北京市全部保证做到,此外,北京还承诺将不断扩大居住证持证人享有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提高服务标准。”李富莹解释说。
此外,李富莹表示,根据来自市民和各个方面的征求意见,草案也进行了修改。比如,草案原名《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意见反映,居住证应强调对持证人权益的保障,不应该强调管理,所以叫管理办法不合适。在采纳市民意见后,《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此外,在发证流程方面,因原草案内容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细致,征求意见后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对发证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对申请、受理、审查等全流程都进行了规范,提高可操作性,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
拥堵费没纳入此次立法考虑
由市交通委起草的《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草案)是今年内要力争完成的5项地方性法规项目之一。
据了解,北京实施工作日五日尾号限行措施,时限半年,但该措施屡次被延长,至今已执行7年有余。如果按照《立法法》,已经实施超过两年仍在继续实施并已经变成常态性的尾号限行举措,应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至今,关于尾号限行的决定,仍以《通告》的形式对市民公布,属于政府的临时措施。
在今年北京两会上,市人大主任杜德印表示,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将进入市人大立法程序,依法、有序地让公众、各界参与并表达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曾向媒体表示,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目前考虑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已经实施多年的机动车尾号限行,一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纳入立法,将以法规的形式将机动车限行固化下来。对于此前外界关注的征收拥堵费等问题,暂没有纳入此次立法考虑。
昨天,《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草案)也被列入市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这也意味着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会力争在年内出台。
关于近期北京将征收“拥堵费”的传闻、以及将在供暖季进行单双号限行的传闻,李富莹表示,一切所能想到的方法都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将来能否实施还会进行民意调查和研究,草案形成后也会及时公开,争取民意。
女职工产假最长可休7个月
今年3月24日,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人大表决通过。新《条例》规定,北京市女职工在国家规定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30天奖励假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最长休7个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李富莹表示,国家规定的产假、北京市奖励假,以及和单位谈判得到的假期,因为假期类型不同,工资来源渠道也不同。她解释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从医保基金里支付,而谈判获得的假期工资要由企业支付。“这就要涉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如何规定,并且很快就要用到。”李富莹说,因此很紧迫。根据安排,《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将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此外,与新《条例》配套,《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也将力争今年内完成。
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17项)
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项目起草单位
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旅游委
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市气象局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市卫生计生委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市体育局
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草案)市交通委
居住证享有哪些权利、服务和便利
三项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
●参加社会保险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六项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据1月1日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