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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个人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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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债务概念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2、个人合伙债务概念

个人合伙债务,是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来说,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

3、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4、“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5、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个人合伙债务承担的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个人合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就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设定债权。

第二、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偿还了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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