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于5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湖北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增加,今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相应提高。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每年发布一次,以省为单位来执行,因此该标准在湖北全省通用,不存在地区差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的计算,涉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纯收入、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因此每年这些数据发生变化时,赔偿标准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根据统计数据,湖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51元,比的24852元增加2199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4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320元,都比有所增加。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死亡赔偿金为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精神抚慰金约3万元。
上述计算方法适用于60岁以下人员;60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的年系数要按规定调减。在实际操作中,肇事者按照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农村居民长期在城市生活(一般在一年以上),如果能提供劳动合同、租房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等,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提醒,新标准自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如果5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目前尚处于庭审阶段,且法庭辩论没有结束,也可以按新标准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