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800万元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为更好地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市财政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调整了全工伤保险费率。据了解,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共分八大类。
一是全市执行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二是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对工伤保险费费率进行浮动。
三是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基准费率、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20%、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50%、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80%、基准费率、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20%、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50%。
据测算,调整后的全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会下降,每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约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