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阶段性下调 待遇标准不变
为减轻企业负担,从7月起,西安市对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降幅基本在50%。三项社保费率下浮,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据西安市人社局统计,一年将为企业减负10.57亿元,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减少了,但待遇享受标准和原来一样,不会降低。
三项社保费率下浮政策从7月开始执行,现在已经10月了,原来已经多缴纳的怎么办呢?据介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此外,在费率下浮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西安参保人员安康就医 4家医院能够异地结算
即日起,参加西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到安康4家医院就医,不用再回西安报销医保费,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了。
为了方便西安市在外参保人员就医,西安市人社局将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水电三局职工医院,纳入到西安市异地结算医疗机构。今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长期在安康市居住的人员,可以在这4家医院进行住院异地结算,不用再跑回西安来报销医保费了。
据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水电三局有7900多名参保职工在安康生活,他们已经为这些职工办好了异地结算的手续,其他参保职工想在安康异地就医的话,由单位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本到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即可。
除此之外,西安市还在咸阳市确定了6家医院,作为异地结算医院,分别是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到这6家医院也可实现异地结算。
据悉,除了安康、咸阳,西安职工在我省其他地市还没有实现异地结算。
西安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医保结算标准调整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医保相关结算标准。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4方面内容:提高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对原有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并新增了6个单病种;对结核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办法;对收治医疗费用较大的恶性肿瘤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可按2个定额结算。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投诉电话029-8228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