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891元(赵前沿温馨提示-仅供参考:年72891元/12月=2019年度社平工资6074.25元),与上年的67324元相比,增加5567元,同比名义增长8.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264元(赵前沿温馨提示-仅供参考:年75264元/12月=201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72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9%。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821元(赵前沿温馨提示-仅供参考:年41821元/12月=2019年度私企社平工资3485.08元),与上年的38269元相比,增加3552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10元,二档标准1610元,三档标准1480元,四档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3元,二档标准16.3元,三档标准15元,四档标准13.2元。
全面落实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具体政策,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599元
采矿业 71634元
制造业 69565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6189元
建筑业 56196元
批发和零售业 570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594元
住宿和餐饮业 48005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038元
金融业 111850元
房地产业 63655 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57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852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6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707元
教育 77237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7359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924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