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中共甘肃省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认真研究了“十三五”时期全省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于日前提出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2020年,甘肃人民要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全省生产总值也要跃上万亿元台阶。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全省生产总值跃上万亿元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着力打造向西开放大门户、清洁能源大基地、文明传承大平台、生态安全大屏障。
目前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沿用的是201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二类地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三类地区: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9元);
四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4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6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四类地区(41个县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