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从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纳税人在10月份的工资单上就可直观看到自己的减税金额。政策执行进入倒计时,各方对新税法充满期待。
纳税人:低收入者高收入者都能获益
高玉是有着15年教龄的中学老师,她初步算了一下,按照原来3500元的扣除标准,她每个月要纳个税128元;10月份实行5000元的扣除标准,她每个月将会少纳税103元;明年1月加上附加扣除的话,基本不用纳税了。
公司职员陈先生现在的收入是20000元,按原来规定扣完3500元和三险一金后,纳税额2370元;10月份按新法扣除5000元和三险一金后,纳税额是1290元,一下子省了1080元,这令他感到很知足。他说,目前的房贷每个月2300元左右,还有孩子的教育支出,他期待明年新法实施后,税负能再低一些。
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尽管从表面上看,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幅度不大,但是一个纳税人实际上能够降低多少税额,不仅要看免征额,还要看税率结构。本次个税调整后,低档税率的级距获得明显扩大。以前最低一级3%的税率为不超过1500元,调整后为不超过3000元;以前10%的税率为1500元-4500元,调整为3000元-12000元……这种级距扩大体现3%、10%、20%三档较低税率上,缩小了25%税率级距。也就是说,不仅是低收入者,就是在大城市里有房有车、月入两三万元的群体也能从变化中获益。
专家: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个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老百姓能否减轻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能否获得实惠,关系到本轮个税改革的成败。大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经济学博士郑雪梅教授认为,提高起征点,不仅使个税税负降低的效果立竿见影,同时也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积极态度。
在本轮个税改革中,真正回应公众痛点的,在于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郑雪梅教授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全面深化改革来完成,而财税体制改革是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近期我国重点推进六大税种改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她看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主要缺陷是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税负不尽平衡,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且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以来一直没有调整。很多国家如日本、新加坡等都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于综合征收的部分,把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制定统一的税率,而分类的部分则单独制定税率,同时引入家庭赡养人口、教育、按揭贷款等因素差别扣除,这样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体现社会公平。新加坡还把赡养父母、扶助残障兄弟姐妹的成本、进修费、向慈善机构捐款的费用都作为扣除项,体现了国家鼓励赡养父母、扶助残障家人、加强自我教育提升、爱心捐助等良好行为的导向。郑雪梅表示,时下,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构成了中国社会民生话题的核心。此次新税法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几乎涵盖了这四大领域,既体现了税收的调节功能和社会公平,又体现了国家鼓励的导向。
税务部门:管理层面上实现三个方面“重大突破”
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也就是说,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10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35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和旧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应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也就是说,扣缴单位10月份发放的工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在11月份申报期内办理扣缴申报。
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税制层面进行了重大变革,在管理层面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实现了三个方面的“重大突破”:即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重大突破,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方式的突破,由以扣缴义务人税收管理为主向直接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管理服务的转变;实现了自然人税收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由税务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共建共治共管的模式转变。这些重大突破都必将提升自然人税收管理的水平,加快*税收现代化的进程。
目前,大连市税务局对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培训正在加紧进行中,对税务干部的政策培训和征管系统操作培训已经完成。与此同时,两级纳税人学堂的培训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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